作者:李忠卿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针对网友反映的“陕西榆林佳县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用蓝色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一事,榆林市佳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2月14日告诉记者,通过协商,当事学生家长和涉事校长已达成谅解协议,涉事校长被撤职,调离学校并暂停教师执业。(2月15日《现代快报》)
7岁的学生,充其量只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作为一名小学校长,教育、善待学生是你的职责所在,除了要求每一个教师恪尽职守、教书育人外,还应为人师表,做好示范表率作用,如此才是校长的应有之义。
用圆珠笔在学生脸上扎出17个眼,我不知道出于何种动机,我只知道这位名为郑成军的校长非常阴险毒辣,简直是毫无人性,其实,即便孩子有过错,哪怕是一个熊孩子,也没有必要恼羞成怒,对孩子施以重手。
7岁的孩子只知道贪玩,某些时候很任性,不听话,这是正常现象,因此,对于孩子犯错误,我们必须怀揣一颗包容之心,理性面对,切不可感情用事,动辄体罚孩子。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家长一起做孩子的工作,帮助孩子纠正错误。
任何人都允许犯错误,原谅是一种宽容的态度,这显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有些违反原则的重大问题,我以为是不可原谅的,就拿校长在学生脸上扎出17个眼而言,以和解方式私了,这样做或许可以解除了个人之间的恩怨,但这绝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须知,校长的暴力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来看,有必要提请警方出面,对涉事校长动用法律手段。
从最终的处理结果来看,此案不仅涉嫌私了,而且还有公了的迹象,如此伤害学生,当地只是象征性地解除了校长职务,并且调离学校、暂停教师执业资格。如此从轻发落,只怕难以服众,有违民意,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有包庇、纵容之嫌,这样的校长不仅不能胜任,而且也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的资格,难平民愤,甚至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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