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暑假应该是学生们最快乐的时光,可同学们的暑假比平常上学还要累,每天上午语文、数学、外语,下午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晚上作文、外语,一天奔波三个有时是四个地方。(8月27日《工人日报》)
据悉,补课教师大多为在职教师,补课两个小时最低在千元以上。为了让学生进补习班学习,有的教师在学校课堂上故意遗漏重点知识,将重点知识放到补习班来讲。有的教师对于参加补习班的学生高看一眼,在学校里特别照顾,而对不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则百般刁难,甚至出现了周五下午在校补课也收费的状况。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一是剥夺学生假期休息的权利,将假期变成“第三学期”;二是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三是个别教师课堂不讲补习班里讲,对不参加补习班的同学很不公平,也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是有偿补课将教师带入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这对于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培养,十分不利。
尽管近些年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禁令不断,但是受利益驱使,还是有许多教师顶风作案,出现了“禁令挂在墙上,教师走在补课的路上”的怪现象。所以必须反思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对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教育法》《教师法》都没有具体规定,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目前仅仅依靠各种“红头文件”,这显然不足以威慑违规行为。不过在笔者看来,目前可以使用《公务员法》来治理有偿补课。中小学公办教师是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依据《公务员法》来处理有偿补课。《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从中小学公办教师属性来看,适应该法律。
如果说依靠《公务员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略显牵强的话,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彻底清除有偿补课“毒瘤”。据悉,一些发达国家也禁止义务教育教师兼职,但他们靠的不是行政规定,而是基本的制度。在日本、韩国、美国,有一项基本的制度——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明确规定,国家教育公务员不得兼职。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要么在公办学校任教,要么做独立教师,或到培训机构任职,只要选择了在公办学校任教,就不能进行有偿补课,否则将丢掉饭碗。当然,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福利待遇是很高的,老师们不会因为捞取外快而丢掉“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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