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
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而该公司拥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此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对其构成侵权。
目前,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须赔偿武汉华旗500万元。《泰囧》票房高达12.6亿,是华语电影票房冠军,至今没有其他影片超越。凭借该影片的票房,光线传媒2013年业绩大增。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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