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7时许,位于大渡口区春晖路步行街的中国黄金钻石宫殿的员工清点货物时,发现当天新到的一批金项链不见踪影。通过店内监控画面,众人大致锁定了这批金项链的踪迹———由于一连串的阴差阳错,这批100多条总价值20多万元的金项链,极可能被当成垃圾,经多人转手扔进垃圾堆里。
昨上午,该金店店长彭女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当天上午11时左右,一批金项链从深圳运到该店,计划在国庆节期间推出。当晚7时左右,员工交接货物时才发现这批新货不见了。还好,店内的监控视频大致还原了这批金项链的丢失过程。
昨日,在该金店办公室,重庆晚报记者和彭女士等人,一起查看了店内监控视频。
拒不归还最高判5年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称,如果有人拾得这批金项链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他称,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曾杰称,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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