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丹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肇事车辆驾驶员诸葛佳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违反操作规范,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校成伟违反停车规定,故意横躺在机动车道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严威武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劝说校成伟时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在摩托车压上校成伟的事故中,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逃逸,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诸葛佳在第一次事故后未及时抢救伤者,是造成第二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校成伟受伤无自救能力,在第二起事故中无过错。
据丹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长蔡东平介绍,由于事故发生后在未作出事故认定结论之前,诸葛佳家属一方和严威武家属一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分歧较大,且都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丹阳市公安局为此组成了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法制大队、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等参加的集体通案会,并作出研究确定,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诸葛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成伟和严威武均承担次要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逃逸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诸葛佳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争议至今尚未平息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起事故此后长达一年多的争议,至今未得到平息和妥善处理。
因为死者严威武是家中独子,且至今尚未结婚未留下一儿半女,严威武父母在事发后长期沉浸在悲痛之中。据蔡东平介绍,其父母坚持认为肇事驾驶员诸葛佳撞上儿子后,拖行达90多米,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不服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多次上访。由于严家开着一家企业,家境殷实,还拒绝了诸葛佳家属的所有赔偿意见,在诸葛佳被检察机关以犯交通肇事罪公诉后,至今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坚持要求诸葛佳要付出“坐牢”的代价。
而伤者校成伟,虽然已婚并有一个孩子,但事故发生后,她与死者严威武的感情纠葛也随之曝光,丈夫为此已与她离婚。目前已向丹阳市人民法院对诸葛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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