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后,被告人尤洪湧的父亲(右)向受害人家属作揖道歉。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
2013年7月26日晚22时,担心酒后持刀的朋友尤洪湧“闹出事”,郑强追出家门劝阻,拉架时被尤洪湧刺扎多刀。他的受伤并没能阻止悲剧发生,尤洪湧的刀还是落在侯军身上,致其当场死亡。而3个小时前,三人还同在一起喝酒吃饭,尤、侯二人因饮酒多少起了争执。
案发当日,26岁的尤洪湧投案自首。四天后,和他同岁的郑强因抢救无效身亡。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被告人尤洪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共计十四万九千元。
法院表示,“死缓”的判决除了考虑到尤洪湧有自首情节、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外,还与被害人郑强的父亲郑德富的谅解有关。今年4月,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后,郑德富请求法官,“能给留一命,就留他一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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