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生围殴8岁致死,论刑责年龄纯属多余

2014-07-09 21:43:0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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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河北一名8岁男童晓辉(化名)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6月9日《京华时报》)

  11名学生“闲来无事找人打着玩儿”,最后竟然打死了8龄童,让人痛彻心扉。我们不禁要问:当今的孩子怎么了?我们的孩子怎么了?按照法律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案由此引发一场争论: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

  一边认为,我国刑法是上世纪70年代颁布的,其后虽历经修改,但对刑责年龄都没变动。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也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作适当调整。比如,瑞士负刑责年龄就为7岁,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不久前摔婴的女孩虽才10岁,但行为已经令人发指,让未成年人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理所应当。另一边认为,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进了监狱,被改造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刑法的惩罚难以解决问题,法律不是针对个别特殊现象制定的,而是讲究一个平均值、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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