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遗体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11名学生围殴8龄童致死,争论刑责年龄纯属多余。刑法不能说改就改,要改是要经过深入调研的,是要花很大成本的;即使降低刑责年龄,降到什么程度,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万一以后又有年龄更小的人出现类似案件,是否又要降低刑责年龄?此其一。其二,11名学生围殴8龄童致死属于个案,而且是很特殊的个案,如果一个个案就要涉及刑法的变动,那么我国的法律可能天天都要改变,才能跟得上形势的需要。第三,法律不能万能,如果降低刑责年龄能够减少甚至杜绝未成年人犯罪,那么修改刑法完全有必要,而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如果法律万能,世界上早就没有犯罪了。
处理这起案件,还得在当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解决。要减少和杜绝类似案件发生,还是只能老生常谈,唯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真正共同切实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鲁迅曾经高喊“救救孩子”,虽然今天没这么可怕,但如何“关爱、帮助和教育孩子,让每一个孩子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快乐成长”,却是全社会必须思考解决的一道现实考题。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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