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涉黑商人:“红顶”光环慈善外衣多罪并罚

2014-08-09 01:11:24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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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顶”光环

  对于以企业形式运作、以经济实体为依托的涉黑组织,舆论通常将组织头目称之为“涉黑商人”。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报记者所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10人曾担任省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刘汉曾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李湘铭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诚家则为鞍山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等。其中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的级别最高,曾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涉黑商人”的政商身份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不鲜见,而“红顶”光环俨然成为其政治资本或“护身符”。

  以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刘汉为例,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1月10日发生的广汉枪击案后不久,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传唤刘汉之弟刘维到公安局接受讯问。而刘汉以四川省政协常委的身份打电话给四川省公安厅某领导说,“家里人等着他吃年夜饭”,要刘维回家。一个多小时后,刘维便被放回。

  头顶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光环,带来的远不只是结交官员。

  1998年,桑粤春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新华网报道称,桑粤春之所以能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混混摇身几变,成为“红遍”黑白两道的民营企业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全国人大代表”这个“红顶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桑粤春任职的四年中,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骗取贷款和政府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故意占用他人资金等手段,使其事业飞速发展。到2002年10月22日,桑粤春被刑事拘留,他骗取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通行证”至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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