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则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行副行长吴远方表示,人民币制造和销毁权专属于国家。自行熔铸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首饰真是由硬币打造成的,那么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查处。
在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该行已组织专人对该摊位进行巡查,一经查实,将进行警告教育。再次发现则直接报警,交由警方处置。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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