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遭报复跳车身亡 因长途车上与女子争执

2014-12-12 04:58:08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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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死者家人认为客车公司应担责

  据悉,死者刘涛是一名工程建造师,刘涛之妻韩女士称,丈夫刘涛平时忠厚老实,从不和人发生争执,也从未发生过赵小姐所陈述的侮辱女性事情。在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刘涛的妻子和女儿将刘涛所乘客车的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

  母女二人认为,刘涛乘坐车辆所属公司是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车辆驾驶人马某作为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承运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在事发之初平息事端,反而拒绝刘涛下车要求,才导致刘涛无奈选择跳车,故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3527.52元。

  诉讼中,法院依据被告运输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各方观点

  针对此案,法院组织人民观审团参与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被告运输公司:已尽提示和制止义务

  作为实际承运人,不能同意被承运人随时随地解除合同的要求,事发地点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突然停车,是对同乘人员和其他车辆安全的威胁。该车司机已尽到提示和制止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死者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人死在车外,不属保险范围

  该案属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既不是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非该起事故的侵权方。本案受害人是在投保车辆外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赔偿范围。

  人民观审团成员合议后一致认为:

  两被告在此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许晓燕)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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