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古墓
两主犯被判十年以上徒刑
2014年7月29日晚,严某、杨某、吴某三人在住宿的宾馆内被三门县公安局抓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严某、杨某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告人吴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好冤啊,其实偷到手就那么点东西啊!怎么会判得那么重?”严某等人肠子都悔青了。经办法官解释道,尽管严某等人盗窃到的古董没几样,而且经过鉴定也只是一般文物,价值并不高,“但是只要是有了盗窃古墓的情节,不管有没有盗窃到东西,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种情况是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另一种情况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还有就是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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