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家发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还记得那位“吊车侠”吗?1月3日,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被迎面而来一辆逆行白色SUV冲撞掉入河中。在马路对面休息的吊车司机立刻开着大吊车,自发展开救援。大吊车化身“钓人竿”,把车上乘客一个一个“钓”起来。最终公交车上四人获救。这位“吊车侠”名叫姚小兵,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给他见义勇为表彰,大家还想授予他5000元的奖励,没想到他竟然拒收了,并说道:“救完人拿奖金,那救人的性质不就变了吗?”(1月10日环球网)
英雄就隐藏在我们的身边,在公交车被撞掉入河中的紧急关头,“吊车侠”开着大吊车立刻展开救援,这种充满正能量的见义勇为义举,应该大力表彰。针对他拒领5000元奖励的举动,其高风亮节的精神值得点赞,但不宜当作典型和样板进行提倡。
类似“吊车侠”这样的平民英雄,平时不显山不露水,但在关键时刻方显英雄本色。看到公交车掉入河中这一危急情况,“吊车侠”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救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想做一名救人的英雄,他利用自己的智慧和高超的技能,把大吊车化身“钓人竿”,将落水的乘客一个个“钓”起来,此举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而“走红”,一时间感动了无数网友,也会感染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队伍中。对这样的正能量义举必须予以鼓励和褒奖,以弘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
然而,面对5000元的奖励,“吊车侠”竟然拒收了。许多网友都普遍认为,这份奖金他应该拿,但他为什么要拒收呢?从他“救完人拿奖金,那救人的性质不就变了吗?”的言语中,我们不难看出,“吊车侠”是有顾虑的,担心拿了这份钱之后,变成了“有偿”救人,就不属于见义勇为义举了。“吊车侠”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还有这样的误解和看法。殊不知,这笔奖励是对他救人义举的肯定和褒奖,获取这份奖励金完全不影响其见义勇为的性质。
“吊车侠”当时救人的举动,在他自己看来是举手之劳,并不是为了事后能获得什么报酬。他拒领5000元奖励金,也只能给予点赞,政府有关部门和民众千万不能把此举当作典型和样板来大力倡导。因为如果进行提倡,相信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或许都不敢领取奖励金,这将无法激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
其实,见义勇为有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甚至身体伤害、失去生命的巨大代价,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或许就是对付出成本的一种经济补偿;而对于身体受损害或付出生命代价的见义勇为者,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相应救助机制,要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免费治疗,让死者的亲属获得一定的帮助,不能让英雄流泪又流血。因此,“吊车侠”5000元奖励金应受之无愧,没有必要去担心救人的性质。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政府部门的奖励和救助机制也应健全和完善,要营造一个“拿奖励也是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者不因义举受损失无人过问而遭到“二次伤害”。如此,见义勇为者没有了后顾之忧,类似“吊车侠”的平民英雄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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