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公诉人
造假扰乱市场秩序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单位属于单位犯罪,杨秀宇属于直接主管人员,卢梅是责任人员。综合证据,四被告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许可、备案,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有偿发布多起虚假事件炒作,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刑法处罚。
其中,尔玛天仙公司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尔玛天仙和杨秀宇为牟取经济利益,虽然为客户宣传,但不符合广告形式,不是文艺作品,而以社会事件发布,让公众误以为是真实的事件,违反了公众的知情权,这种造假、传假行为破坏了真实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了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具有危害性。经营数额已达到犯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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