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系由北大提出
邹的律师郭可伟表示,12月16日,其向海淀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法院告知,开庭时间为下月中旬,原被告还有一个月左右的举证时间。
据了解,申请是由北大方面提出,海淀法院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予以批准。该条款为:“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12月16日,郭可伟向海淀法院申请解除边控,法官回复,申请人不同意解除边控,且此案尚未结案,不予批准。前天,郭可伟再次来到海淀法院,将邹恒甫妻子从美国传真过来的解除边控申请书递交法官。法官表示,需经合议庭合议,再给最终答复。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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