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行为均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行为。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其成绩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考点校按校纪校规对其进行处理。(腾讯)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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