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1000万索赔请求获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和同年5月“声明”的表述,加多宝公司或加多宝集团明确清楚地知道其之前出品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双面王老吉凉茶的名称是(红罐)“王老吉”,而不是“红罐”,“加多宝”凉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产品。
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相关宣传物品。
此外,加多宝公司被判决在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万余元。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广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广药回应:只是在争取应有的法律权益
对于昨日一审判决的结果,广药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药只是为保护民族品牌做了应该做的事,在法律上争取应有的权益。
而对于加多宝公司的上诉表示,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医药集团委托代理人曾赟认为,本案为反不正当竞争案,权利客体为王老吉品牌与商标,权利稳定,广药拥有品牌及商标是铁一般的事实,并且,纵观广州中院的判决,其事实充分,适用法律明确,是一份经得起推敲的判决。
(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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