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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
图/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通讯员 罗伟雄
20日宣判后,广州市中院就该案举行新闻发布会。主管知识产权庭的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见图)回答了记者提问。余明永表示,尽管广药集团是本地的国企,但法院依然采取了措施,没有倾向于保护任何一方。至于企业利用案件来炒作的可能性,他表示“这不在法院考虑的范围之内”。
羊城晚报:众所周知,广药集团是本地的国企,加多宝公司是外地的民企。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如何保证双方都能享受到平等待遇?
余明永: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国企、民企都是平等的经济主体,法院都平等地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我们都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我们法院接受媒体、消费者、社会大众的监督,确立我们审判的公信力。同时,通过裁判结果也可以看出,原告主张的是对6条广告认定虚假宣传,而法院最终判决只支持了2条。这些都表明,法院不会倾向于保护任何一方的利益。
羊城晚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纠纷案在广州市中院共有几起,总标的额是多少?这次判决加多宝向王老吉赔偿1000多万元,对于广州市中院来说,是不是数额较大的案件?
余明永: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案件在广州市共有8件,在广州市中院共有6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00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较为合理,最终判决予以支持。而这次案件,由于影响力较大,所以其诉讼费用相对也比较高。在广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已判决的案件中,1081万元算是数额较大的案件。
羊城晚报:王老吉和加多宝双方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很多诉讼,法院做了哪些努力来防止双方利用诉讼进行炒作宣传?
余明永: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至于立案与否,并不是依照企业对案件的宣传或者其他因素来判断,而是依照法律和事实来判断的。所以,对于企业利用案件来炒作的可能性,这个不在法院考虑的范围之内。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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