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跨国企业的召回歧视行为更应坚决处罚
事实上,东芝再度在全球实施大规模召回行动却仍然“忽略”中国市场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除了对跨国企业执行“双重标准”的行为进行声讨外,也对我国的召回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了质疑。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指出,产品召回制度在很多国家已经非常成熟,在很多西方国家,每一种商品都有非常细致的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存在。以汽车为例,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安全气囊、轮胎、刹车等部件都有细致、可操作的标准。
他说,目前我国的召回制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领域,对于其他很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而言,相关法律依据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是否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召回,全凭企业的自觉性,跨国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时‘忽略’中国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喻军说,不仅如此,将来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不仅法律法规“一片空白”,现有的产品国家标准也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我国很多种产品的国家标准已经很多年没有更新过,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这造成很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却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直接导致外企召回产品时轻松绕过中国市场。
廖成林说,以手机电池为例,直到去年,我国仍在执行近20年前制定的质量标准,而那时的标准是针对“大哥大”的电池来制定的,如今手机已经更新换代多次,电池的材料早就都完全不同了,却还在执行那个陈旧的标准,直到手机电池爆炸、自燃事故频发,国家才开始着手更新这一行业标准。
廖成林指出,我国目前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一般是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相关条例,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而反观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制度”有关,对产品召回的细节做了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此做出规定。
对此,廖成林建议应当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更加全面的产品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召回程序进行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效率。同时为了保障召回制度的运行,政府应该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大量的审查、频繁的市场抽检等,尤其是对于跨国企业的召回歧视行为更应坚决处罚。
短评:法律法规“一片空白”,产品标准“原地踏步”,如此环境,精明的外企何以主动召回?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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