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
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意见,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安排。
国家发改委介绍,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低收入家庭总体上不会增加生活支出。
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
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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