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号,由网友发起的“扶人志愿者协会”在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成立。该协会承诺,如果产生法律问题,一律由“扶会”来买单。协会成立20多天来,志愿者已达1500多人,其中两位志愿者就是被扶老人的家属。(4月16日中国广播网)
看到有人摔倒,扶不扶成了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不扶,可能是对社会道德和良心的拷问,扶了一旦被讹,有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河南“扶人协会”的成立,仿佛让人在“扶还是不扶”的纠结中看到了一丝希望,很大程度上可以鼓励人们“放手一扶”,对于传递社会正能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面对“扶人协会”的新闻,不由让人想起前段时间的两起事件。今年3月15日,深圳巴士集团公交师傅马爱平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此前的2月17日,深圳一公司女高管倒在地铁口因无人救助而不幸死亡的悲剧,让人唏嘘。如果“扶人协会”此前得到推广,扶人被讹以及倒地无人救助的悲剧有可能避免,因为面对扶不扶的争论,大多数人并非铁石心肠,如果有相关组织承诺“买单”,扶人的举手之劳就会容易得多。
只不过,诸如“扶人协会”一类的组织,原本应该由政府部门以制度兜底,现在却由民间组织发起并承诺,至今不过是新生事物,能存在多久推广多远都是未知之谜。更让人担忧的还在于,“扶人协会”承诺的仅仅是对产生的法律问题买单,也就是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并没有涉及实际性的经济问题,而法律问题本身异常复杂,并非有法律援助就能成为“赢家”,如果“扶人协会”提供法律援助失败,经济问题该由谁买单?退一步说,即便“扶人协会”既提供法律和经济双重“保险”,牵扯的一大笔费用问题岂是协会能够保障得了?此外,如果只负责买单不负责追究讹人者责任,并不能从根源减少讹人现象,而要厘清真相、追究责任,这些原本就是司法机关的本职工作,倘若由协会替扶人者买单,只能从一个侧面反衬出司法救济途径和制度的短板。
“扶人协会”作为民间发起的公益组织,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当下,确有推广的必要,但要想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政府部门的“接力”,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扶人者的权利,同时追究讹人者的法律责任,让扶人者吃上“定心丸”;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扶人者无论是法律还是经济问题均无后顾之忧;此外大力弘扬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使“扶人协会”成为“扶人社会”,才是最终目的。
作者:林萧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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