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须明确合法性

2013-09-16 04:21:04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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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周,广州拟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引发公众的大量关注。有业主愤愤地表示,这是政府直接“抢钱”的行径;也有国土局的官员出来辟谣,指出“追缴”一说存在一定误读。为此,南都在9月14日上午举办的第四期“坐下来,谈一谈”论坛上,邀请国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发商、小业主代表、律师、学者、政协委员一道,共同就广州是否应对地下空间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话题展开了探讨。

  对于政府的这一“突然之举”,现场参与讨论的10位嘉宾中,来自民间的5位嘉宾都选择了明确反对征收,2位嘉宾则没有明确表态,另有3位嘉宾则表示赞成征收—其中包括两名官员。显然,论坛上的表态是否成为多数并无太多的意义,因为这并非决策机构,更重要的是,作为媒体在介入议题时,更应该考量的是讨论的内容本身。

  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有关征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主要应从征收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讨论。换言之,关注政府“收钱”本身是否具有充足完善的合法性,才是最为重要的。这也正如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呼吁的,征收行为“若合法,征3万亿又如何;若不合法,征3分钱都不该”。

  究竟广州国土房管局7月发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50条”是否合法,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判断所能厘清的。这里涉及征收是否全部不合理,还是存在一定范围的界定,以及溯及过往的征收是否合理,还是只能面对未来。广州市人防办法规宣传处的孙玲玲表示,当地下空间有交易价值的时候,它必定是要有土地出让金的。这样的表达抽象起来看没问题,但具体操作时一刀切,显然过于粗暴,也很可能带来业主代表周活宁所担心行政和民事纠纷暴增的问题。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有财税体制下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在城市开发空间日益紧缩的背景下,征缴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事实是,广州市在2010年的35号文、2011年的61号文、2012年的35号文补充意见都有过关于征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提法,部分地下空间也已经开始征收土地出让金,只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地下空间产权证上存在“暂缓”或“空白”的情况。以地下车位为例,据广州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估算,至少九成车位产权未标注“已征收”。

  然而,鉴于大量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涉及普通民众的利益,且在过往的政策中又一直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此番政府意欲在交易环节“雁过拔毛”,引发争议也实属必然。尤其是所谓土地出让金应该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契约内容,假如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产权转移已经完成,一旦该产权发生变更,政府却又要横刀切入,显然无法让人理解。也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嘉宾洪小文也才质疑政府此举“违反法治精神”。

  当然,政府新政尚只是“意见稿”,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贺东南在论坛一开场就表明的“开门立法”态度,也让很多人感受到了公众参与决策的空间所在。的确,有关征收本身是否合法,征收范围如何确定,征收的标准应该参照什么,历史情况是否该追缴等等,这一系列充满争议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公众和专家层面的探讨才能达成共识。而除此之外,正如韩志鹏委员建议的,由于新政属于重大民生政策,又涉及“收钱”,有必要提升到人大立法层面去讨论,并且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由此,政府不妨释放更多“开门立法”的诚意,与媒体共同搭建平台也好,专门召开听证会议也好,只要是真真正正搭个台,就可以广泛吸纳民意。而只有民意能够脱颖而出,新政的合法性才能完整获得。

 原标题:[社论]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必须明确征收合法性

  编辑:齐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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