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但在服刑6年后,张海便“悄然”出狱,一时引起社会关注。当时便有质疑声,认为张海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
昨天,省检察院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情况报告》中,提及了这一情况。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报告中提到:“加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查处了原江门市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徇私舞弊减刑系列案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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