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协议
然而好景不长。有一次,张富华请夏静同寝室的同学出来吃饭,打听到一些夏静背叛他的情况。夏静对此的辩解是,室友嫉妒她有张给生活费,勾心斗角,且张说过允许她谈恋爱。
两人关系出现了裂缝。张富华抱怨夏静不接他电话,夏静则说张富华恐吓她,凌晨两三点打电话骚扰她。但是两人仍保持恋情。
2011年11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我夏静自愿与张富华先生正式交往,以后将与张富华不离不弃,永不分离……以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昼夜不归随他处置,不得有任何怨言……我愿为他生一个孩子。”张富华的义务则是:“不允许当着我的面和别的女人搂搂抱抱,无论去哪里都要向我汇报,他以后将承担我所有的生活费用……”
夏静说,她并不想签这样的协议,但想到张能把她哥哥捞出来,就签了。
这份协议仍没有使双方打消疑虑。2012年2月13日,两人又签一份协议,内容和上次一样,只是最后补充了一句,“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罚款六万元,本协议带有法律效用,双方签字生效。”
4月20日,张富华干脆给夏静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5天之后,“张富华叫他的一个朋友过来帮我们算了一笔账,说认识我之后给我的生活费是72000元人民币。”夏静说。于是,她打了一张72000元的借条给张富华。根据张提供的书证,此前的3月21日,夏静还打过一张6000元的借条。
夏静解释,她打这些借条是被迫的,一是张富华表示,写了借条又不用还;二是张曾派人打过她。但张富华说,他从来没派人打过她。
两人租房同居后不久,张富华开始办理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他说,是夏静让他离婚的,而夏静则表示,张富华年纪那么大了,虽然双方常以“老公”“老婆”相称,但她从没想过和他结婚。
2012年5月10日,夏静突然消失了。她离开长沙,跟随前男友去了深圳。这令张富华又伤心又气愤。他于5月16日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6月,他独自去了夏静在江华的老家。“他跟我妈说可以把我哥弄出来,在我妈焦急的命令下,我又和他联系上了。”夏静说。
由于两人重归于好,2012年7月20日,双方在洞井派出所签订了第三份协议:“夏静哥哥在广东服刑一事,由张富华在二个月内自愿出资并找关系放出夏强;夏静自愿在夏强湖南这边办接收手续到位时,与张富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手续确认。”
这份协议还盖有“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公章。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这种结婚协议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买卖婚姻,有违《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派出所在这种协议上盖公章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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