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恩施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恩施州政法系统警车(公车)使用管理“七不准”规定》,引导全州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打造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9月9日中国硒都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群众热议的话题之一。政法系统的警车(公车)由于其职能业务范围的特殊性,其车身及牌照较普通公车和一般社会车辆更易区分,是否按规使用管理只要其上路行驶或停放,往往一目了然。在曾经相当一段时间内,群众对公车使用管理问题颇有微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政府部门的形象及公信力。
恩施州政法系统此次出台了“七不准”的警车(公车)管理严令,不管是从内容规定还是实际操作执行上,如同七条“高压线”,动了真格,暖了民心。
一是“七不准”规定环环相扣,堵住了违规使用管理警车(公车)的“空子”。“七不准”不仅从涉及警车(公车)特征,即警车使用范围、停放区域、警灯警笛使用等方面再次进行了明确规范,还从对一般驾驶员也有较高要求的不准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4个方面进行了明令强调,基本杜绝了警车(公车)可能违规使用的各种形式和途径。
二是“七不准”执行层层递进,断绝了违规使用管理警车(公车)的“后路”。为配合“七不准”规定的有效执行,恩施州政法系统建立了每季度暗访通报、每月与交管部门联动的违法违章人车档案建立制度,并对单车单月违法违章3、5次和单车全年违法违章达12次的情况,设立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待岗3月、辞退的层级处理,并特别强调所有违法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这不仅对警车(公车)驾驶员行车行为进行了较一般驾驶员更高标准的要求,同时解决了广受关注的“公车违章公家交钱”的问题,其决心从其处理力度上可见一般。
事实上,除“七不准”规定政策本身之外,笔者认为,“七不准”规定的核心,折射出的是恩施州政法系统自身强烈的自醒自警意识。警车(公车)违规使用管理问题,之所以会形成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热议话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权力者自身意识的问题。恩施州政法系统此次动真格严管警车(公车),从重整治、严格追究,从自身既是执法者又是公共交通参与者的角度,给自己戴上了一个加强版的“紧箍咒”,正本清源,以诚恳的态度和强烈的决心,顺应了民意,温暖了人心。
“七不准”规定下一步将迈入关键的执行过程,也许会遇到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但公平正义从来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七不准”规定所带来的意识上的转变和正面示范效应,将以其温暖人心和极具号召力的力量,使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也使违规使用警车(公车)的问题能得以有效解决,我们始终满怀希望地期待着。
作者:董丽娜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