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之所要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是为了监督地方政府。‘老是排在最后一个,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新京报》9月13日)
空气质量的确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PM2.5频频爆表,尤其是北京,甚至连续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不好,空气中可吸入颗粒含量高,便会对人体呼吸系统造成损害,这一点众所周知。治理出清新的空气,几乎已经成了当前比较迫切的问题。
对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且公布排在最末的后10名,这一举措无疑会使那些排在后面的城市面子上挂不住。仅仅面子上挂不住还是小事,此次空气质量排名,组织部门也首次介入,这就意味着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与官员的政绩挂上了钩。来自政绩方面的压力无疑会逼着地方政府想法设法地改善空气质量。
质量的排名,政绩的攀比,这些的关键点都落在了小小的环保数据上。既如此,那会不会有官员为了政绩而进行空气质量数据的造假?地方的环保数据由谁发布?由地方政府发布,然后发布的数据就会拿来与其他地方进行排名比较。如此一来,地方政府事实上就既充当了“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环保数据造假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环保数据造假之风一旦蔓延开来,就会让此次的“空气质量排名“流于形式,起不到最基本的监督与整改的作用。相反,其还会滋生腐败,影响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实行空气质量质量排名政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各地方公布的环保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没有真实性,哪来可比性?
既如此,那就应该对环保数据的造假行为严惩,加大违法成本。严惩应该严到什么程度呢?地方政府环保数据造假无非是为了避免自身落入末10名,甚至末名,如果排末名的政府负责人应该受到警告、记过、罚款等轻微处理的话,那数据造假就应该在此基础上更甚。笔者个人的想法是:如果连续三次环保数据造假,地方政府负责人就应该被辞退。不行重典,就不足以有威慑力。只有当造假比排末名后果更严重时,政府才不敢造假,也没有必要造假。
那如何评判地方政府的环保数据是否造假呢?这就需要上级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观察团。制止数据造假,还原真实空气质量,只有当耍手段、弄虚作假动不了环保数据时,地方政府才会为了政绩一心一意下真功夫改善空气质量,各地区之间才会真正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
作者:刘艺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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