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执法”,会有效果吗?

2013-09-29 10:38:0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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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道经营不应该,用占道执法来治占道经营,应该吗?成都市金牛区银沙横街一菜店门口,近日一直停着一辆行政执法车。营门口街道办城管中队的宋队长称,“我也知道停在人行横道确实不对,但真的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希望以此能督促店主不再占道经营。并回应,若店主整改,立即开走。(9月29日华西都市报)
  自鲜花执法、微笑执法、背手执法之后,如今再出了一个“占道执法”。可见,先前的执法手段,已成云烟,并不像宣传得那么好,否则早因“好使”而普及开来,不致于至今各地城管仍在苦苦创新,上下求索。
  占道经营不应该,用占道执法来治占道经营,当然更不应该。这一点中队队长很清楚,也坦言,这是无奈之举,没有办法的办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确实有几分道理。这样子可以逼使对方通过切身感受,从而推己及人,改变行为。问题是,这样做,对于执法者来说,显然是违规违法的,违规违法也要做的原因,恐怕是在倒逼城市管理制度作出修改。
  另一个问题是,这样做,会有效果吗?消息称,占道经营的店主并没有因为看到了一辆“行政执法”车知难而退,也没有因为感到了经营不便,而有所觉悟。报道称,“为了正常营业,店主用蔬菜筐将面包车围在里面。”——“占道经营”完全包围了占道的“行政执法”。
  “占道执法”不可取,也绝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作为一个执法者,自身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也必须是法律法规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且努力成为守法典范,否则,只会让“法治”汗颜,混乱、暴虐抬头。
  据创出“占道执法”的队长说,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临街的商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可见,管理条例是清楚的,可处罚条例呢,也就是说在管理无效的情况下,执法者应当如何处理呢?这个恐怕更应该明晰。
  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唯有通过法治来解决。依法执法,依法维权,大家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行驶和生活。否则,还会出现更奇怪的“治理”招数,不仅无效,还令法治蒙羞。

  作者:罗翰轩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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