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姐是位外来务工者,与本地青年小吴准备结婚。见儿子将结婚,小吴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一套住房,并付清全部房款,在房产证上署小吴一人的名字。当小毛看到房产证时,一气之下丢下狠话:不署我的名,就不为你家生孩子。(2013年10月03日长江日报)
房产证不署我的名,就不为你们家生孩儿,实在是下策。
既然话说到这份上了:“我一个外来妹,如男方变心,我岂不是连栖身之地都没有了吗?”咱们不妨换位思考,假如房产证署了毛小姐的名字,如女方变心,男方岂不是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此算起来谁的损失更大?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其初衷就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房产证不署我的名,就不为你们家生孩儿作为要挟,为自己挣得不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实在没有这个必要,这是对婚姻不自信的表现,与其这样还不如不结合。
俗话说,母以子贵,孩子是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纽带,房产证不署我的名,就不为你们家生孩儿,只能催进双方之间相互提防,徒增隔阂、戒备心理,不利于家庭关系稳定。
夫妻之间也是如此,以诚心换真心,为家庭致富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才能共同打造幸福美满的家庭;脚上的跑是自己走出来的,如果双方之间相互猜疑,相互提防,不信任,最终总有一天会导致家庭破裂。
如果毛小姐真的爱这个家,真心与男方白首偕老,就不该在婚前财产上争分晓。房产是谁的?只要你一天在这个家庭生活,就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不分彼此。
财产不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主要因素,诚心相待才是维系家庭稳定的基石。如果毛小姐有诚心共同营造家庭和谐氛围,就应该放弃这个不合理的要求,现在看来你的丈夫是爱你的,不要好醋作酸了,一旦闹僵了谁都没好。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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