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视频截图:云南迪庆旅游局人员辱骂并威胁拘留游客 骂滚蛋
云南迪庆调离骂人执法人员被质疑变相保护。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曝光了云南香格里拉、丽江等地导游、执法人员威胁游客和野蛮执法的行为,迪庆随后决定对媒体报道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旅行社处以10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人民日报发布微博称:如此调离,与变相保护何异?(10月7日《东方早报》)
我同意人民日报微博的意见,迪庆对相关导游和执法人员匆匆做出的处理意见,确实有变相保护之嫌。我个人认为,相关导游和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或应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下列行为”就包括“强买强卖商品的”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据央视报道,有导游为了强制游客掏钱,在旅游大巴上口出狂言:“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有吧。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暗访的记者拒绝掏钱,导游动手拉记者下车,还叫嚣“你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随后记者被强行赶下车,被丢在了荒郊野外。这是不是“当场使用暴力”?这算不算“胁迫”?导游的行为,即使够不上“抢劫”,也应该涉嫌强迫交易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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