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丰台法院向31名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现场送达决定书,告知他们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是《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10月日出台以来,法院系统首曝“失信黑名单”。(京华时报 10月13日)
《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后,质疑之音不断,人们不禁怀疑会否又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浮夸之举”,不过随着“失信黑名单”的曝光,公众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见识到了出台规定的落实力度。
纵观中国的发展历程,几乎在每个领域都有陷入诚信危机的“经验”,由于没有上升到书面形式的惩治措施,失信者有恃无恐,尝到利益甜头便屡教不改,感染他人导致群起效尤,最后以身试法者都不占少数。摸着良心说中国的诚信宣传是从未怠慢过的,同时中国的诚信教育也贯穿了每人的一生始末,然而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却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根源就在于诱惑太多、欲望太强,而失信成本却低得足以被人遗忘。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终于孕育成熟、初见天日;首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这第一声“啼哭”也向世人宣告“诚信”的生命力将更加旺盛。目前,最高法执行局已与五大国有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这一成熟机制是昭告国家对失信社会说“不”的决心,履行“构建和谐社会”之承诺的举措;同时也是将“下重拳、亮利剑”的勇气明文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手段。这一让守纪者双手赞成,让失信者“黯然神伤”的制度,怎一个“喜”字可言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发现决策部门出台的规定、制度也愈发的面面俱到。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当下,各个领域都存在民愿难圆的“失地”,此时政府的每一项决策、规定、制度等确立更应格外的周全、谨慎。在此次《规定》的出台中,公众可以明确地读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获取来源、衡量标准、处罚手段和失信撤销方式,能够清楚地解疑释惑,不再有“被遗忘的角落”。
“失信黑名单”的问世,显示的是国家收复“失地”的决心,回应的是百姓的热切期望,是时代的大势所趋;但喜悦之余不禁忧虑,中国传统美德之诚信何时沦落到了需要制度维系的地步?
作者:苏佳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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