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案看影视作品改革

2013-12-24 04:20:5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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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法院对男童模仿灰太狼烧伤两同伴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喜洋洋与灰太狼》制作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约3万9千多元。责任认定: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作品中,存在暴力环节和画面,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被烧伤。而此宣判,成为影视作品承担法律责任的“先例”。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支持的人觉得动画片中充斥着暴力场景,对于未成年人起到了错误的导向作用,就应该受罚;而反对的人认为,动画片是通过审核才播出的,可结果说动画片里有暴力情景,而法律后果由制作公司单独承担,似乎有点不公。

  其实通过这次事件,也对我国的影视作品的审核部门敲响了警钟,尤其是一些面向未成年人的影视作品,就更应该严把审核关。在我国近期的一些儿童影视作品中,都存在大量的暴力场景。儿童因模仿动画片中的场景而出事的案例更是有很多。曾经成都男童因模仿奥特曼而从8楼坠落造成重伤;同样的,攀枝花女童因模仿奥特曼,拿着雨伞从家中坠楼造成重伤。

  而这些一个又一个的例子,都在告诉我们,我国的影视作品尤其是儿童影视作品应该建立分级制度。在我国,不管多大的孩子都可以观看任何动画片,而这些动画片中往往会有很多暴力情景。例如在日本因《奥特曼》有很多暴力场景而规定限年龄观看;还有《蜡笔小新》,在日本它是属于成年人读物的,可在我国有很多孩子都看过。

  小孩子好动、好奇心重,模仿能力也很强,喜欢模仿成人的言行、电视电影中的情节,这些都无可厚非。但一些低龄孩子分不清现实和虚幻,对于一些成年人或高龄儿童认为虚假的作品,对于低龄儿童来说是真实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儿童作品都适合所有的儿童观看。我国审核部门应该根据作品内容,按年龄段和辨别能力,对影视作品分化等级,避免儿童接触到不属于他们认知范围内的不良行为。

  在国外,很多影视作品都已分化出等级。在日本,动画片要按受众年龄段划分可分为全龄型动画、15禁动画和18禁动画三类,此外动画中还有“安全注意提示”。 每当片中出现可能在现实中被模仿的危险动作,画面中必定会标注一行“好孩子请勿模仿”的文字。在美国,也有七级的分级制度。因此,为了避免我国再次发生类似《喜洋洋与灰太狼》这个案件的悲剧,影视作品应该实行分级制度,严守审核关。

 

  作者:蝴蝶飞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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