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彭师傅和老乡在广西南宁市一家劳务公司接下一个商铺装修的工程。4月23日完工后,他们却没有得到5.2万元工钱余款。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5月29日,这笔余款终于讨回,对方支付的竟然是5万多枚硬币,总重量达300多公斤。(6月1日京华时报)
广西南宁市这家劳务公司,虽说最终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薪酬,但支付的竟然是5万多枚硬币,表明了其骨子里不愿履行及时支付薪酬的义务。看了这样的新闻后,真让人五味杂陈,不知作为企业的这家劳务公司管理者的血管里是否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毫不客气地讲,这也是一种戾气的释放。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企业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法人,既享受着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民事义务。这种义务不仅表现在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表现在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表现在热心公益,回报社会,也表现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
企业要把人真正看作是企业的主体和主人,建立“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实现“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管理。企业要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工作和整个过程都纳入以人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始终坚持人是企业的主体和财富的主人翁地位。
任何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这两个重要的社会规则。广西南宁市这家劳务公司依仗有两臭钱,肆意摆谱儿,想出这么个办法难为讨薪的农民工,简直比那些不给钱的还要缺德。自以为给了钱就耀武扬威,拿人取乐,把农民工不当人,不知以后是否还有哪个倒霉蛋愿意再去与其合作?有关部门对该企业的嚣张行为也应作出处理,别让某些无良企业主毁了当地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
作者:钱桂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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