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说,催情药水不是药品、食品,也不是保健品,因此不属于他们管理。工商部门说,无法判断由哪个部门监管。派出所也说,监管模糊,他们也没去查过催情药。记者带着这个小蓝瓶走了好几个部门,都没人来认领。(海西晨报9月6日)
一瓶小小的催情药水却难倒众多监管部门,这实在是荒唐至极。药监部门管不了,工商部门不知由谁管,公安部门没法管,催情药水倒成了“天外来物”,在监管上更是处于真空地带。
药监部门的理由是:催情药水的包装和说明书既不符合药品,也不符合食品,更不符合保健品,所以,不归他们管理。工商部门说,催情药水的具体成分无法确实,无法判断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公安部门的回答是,由于监管模糊,以前也没有遇到查处催情药水的执法。
在这样相互扯皮中,催情药成了法外之地,这怎能不让销售者心里乐开了花。但明显的现实是,工商部门认定,保健品店和成人用品店销售催情药属于超范围经营。
商家超范围经营就是扰乱市场的行为,既然如此,工商部门就应该管理,明知道“超范围经营”还说不归自己管理,这不是渎职是什么?分明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其实判断催情药归那个部门管理的方法也很简单,那就是让市场说话。催情药如果进了菜市场,就是农业部门的事,进了铁匠铺就是工业部门的事,现在进了成人用品店该谁管就不言自明了吗?商家都知放哪卖,公权不知归谁管,这真让人无语。
到底是商家摸准了监管者的“脾性”才生产出这种天不收地不管的催情药,还是监管者习惯于推诿扯皮才让催情药炼成了三不管,两者可能兼而有之,但不管怎么说都不能成为相互推托的理由。
催情药无人监管是公权责任心的缺失,假若三个管部门中有一个部门能够一抓到底,相信催情药决不会如此泛滥成灾。
作者:郭双年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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