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昨日各大门户网站都开辟了专题进行“你同意征收遗产税吗”的讨论。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也有网友认为,富豪能够移民,一旦开征也是针对工薪阶层。针对这一话题,昨日记者采访了财税领域的专家学者。
征税方法 500万遗产纳税84万
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而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专家观点 应根据地区差异弹性规划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系主任薛刚教授指出,征遗产税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从完善税收体系方面,目前已在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则表示,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产税,可以防止遗产在死者生前发生转移逃税,这是对财产税和个人所有税的一种有效补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税务机关主要掌握公民工资收入的确切信息,而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股票、机动车数量等数据,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如此一来,各种财产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遗产税的开征产生很大阻力。此外,遗产税的起征点及税率高低等核心要素,还需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差异化进行弹性规划。遗产税的征收也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避免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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