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上为老东家“哭丧”离职男子被判赔500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从一科技公司离职后,男子李某便在其新浪博客中发表博文,为公司老总王某“哭丧”。记者昨日获悉,王某以名誉受损为由将李某诉至海淀法院。
据了解,2011年年初,李某从北京一科技公司离职。以公司没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拖欠部分工资为由,李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讼期间,李某参加了一卫视举办的职场真人秀节目,还在新浪开通了实名博客。几个月内,其博客访问量超过30000余人次。
2011年5月,李某在其博客发表文章,文中列明了单位及老总王某的真实姓名,以东北地区哭丧时所用的“送七关”形式,为王某“哭灵”,还使用了“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王某归天去呀”等词。
2011年9月,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以调解方式审结,公司支付了李某两倍工资3000余元。2012年12月,王某以名誉权被侵犯,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等为由,将李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删除博文并在新浪网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个人网络空间,将王某作为“送七关”对象,博文中多处出现李某死亡的表述,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死亡,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其周围亲友不安,也会使生者产生焦虑、烦恼等精神压力和痛苦。
海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发博文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因该博文在庭审时已被删除,故判决李某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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