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京设4年生育间隔 抢生是否罚款各地不一
在“单独两孩”新政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生育间隔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发现,在业已启动新政的5个省份中,天津和北京保留了这一限制。
北京方面表示,为确保政策的稳步实施,避免扎堆生育造成的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压力,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天津表示,按本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与北京和天津这两个直辖市有所不同,浙江、江西、安徽三个省份则没有强调生育间隔的问题。有媒体报道称,事实上,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生育间隔。
分析指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除了生育间隔问题,抢生会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成为各界关心的话题。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5个省份做法不一。
浙江、安徽两省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方式,称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其中,浙江规定,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安徽则表示,对于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而江西和天津相对就比较严厉。江西方面表示,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天津也表示,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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