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亮点
1
政府收支全部纳入人大监督
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现了人大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2
创设广州特色预决算“三审制”
强调人大预算审议的提前介入,创设广州特色的预算决算“三审”制: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3
人代会审查项目增两倍
建立“两会”期间代表团专题审查制度,进一步扩大专题审查范围。从今年起,12个人大代表团,每个专题审查一个政府部门预算和一个重点投资项目。而往年人代会期间,财政预算审议项目一般不会超过4个。
4
政府举债须报人大批准
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当年举借、偿还计划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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