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被依法批捕 案件前情回顾

2014-04-17 02:02:53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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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平安北京微博原文

  下为通告原文。

  2014年3月17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一举打掉一吸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当日晚,警方在歌手李代沫(男,25岁,黑龙江省人,曾参加《中国好声音》比赛)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将吸食毒品的李代沫等6名嫌疑人抓获,在丰台区一酒店内将另外2名涉案人员抓获。经审查, 李代沫等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规定,对于查获的偶尔吸食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的违法人员,即尿检苯丙胺类物质呈阳性,但尚无明显精神依赖症状的违法人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根据此规定,倘若李代沫没有非法持有大量毒片则不构成犯罪,但吸毒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李代沫或将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而对于吸毒人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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