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9月16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检方认为,韩磊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内重新犯罪,当众施暴,且施暴对象为一名幼童,说明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明从轻处罚,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韩磊对起诉书内容提出异议,辩称自己为了泄愤才摔了小车内的东西,当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直到现场有人大喊:“孩子!”他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而李明表示,当时想让韩磊下车,可是受到了韩磊的威胁,所以按照韩磊的指示将其送回了家。
庭审结束后,在最后陈述中,韩磊表示案件的发生给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折磨,一个“悔”字已经不能全部表达自己案发后的心情,自己愿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决。
此前,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与人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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