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不服判决: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

2013-09-28 09:07:03  来源: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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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证据有瑕疵,但辩方意见不足否认其客观真实性”

  二审裁定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虽然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的意见不足以否认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王书金不服裁定结果。”辩护律师朱爱民说,王书金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法院释疑

  法院为何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昨日二审宣判的焦点,是河北省高院否决了王书金主动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事实。法院从5个关键点陈述了评判的法律依据:

  王书金没有提供案件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花衬衣

  法院: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多次供述未提到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未发现骨折

  法院:该案被害人尸检报告载明,被害人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一直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的肋骨骨折的声音,王书金的供述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王书金所述作案时间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被害人的丈夫侯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中午被害人骑车离家后一直未回;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从被害人离开车间到发现被害人尸体一直未再见到被害人;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

  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

  王书金所述被害人身高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尸检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骨骼连接完整,而王书金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其之前曾两次见过被害人。其对被害人的身高应有基本认知,但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差异。

  王书金无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供述案情与事实不符

  法院:根据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该案自被害人失踪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到被害人的衣服、尸体被发现的数天内,被害人亲属、所在单位同事先后多次在被害人上下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寻找,先后发现了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而发现尸体现场距王书金打工工地100米左右,发现被害人衣服地点距工地更近,且这些地点位于王书金中午经常活动的道路旁边,王书金对上述开放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且案发后公安人员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故王书金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主动供述此案的犯罪事实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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