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归还40万曾挣扎五天 获赠10万还清债务
律师声音
失主兑现悬赏是诚实守信之举
返还遗失物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拾得遗失物是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
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
而我国《物权法》虽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
归还遗失物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这就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拾金不昧者一旦交出遗失物,失主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主曾先生拿出10万元兑现自己的承诺,是诚实守信之举。
王万雄建议对“拾金不昧”的报酬问题,法律应加以明确和细化,这样会使“拾金不昧”变得越来越普遍。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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