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23年来首次大修,民告官可口头起诉
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该法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草案除扩大了立案范围外,还规定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据新华社12月23日、24日电)
民告官可口头起诉
现状:一段时间以来,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指出,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
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增加规定,法院应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
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草案还将原法受案保障的权利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大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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