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香烟在国外的包装上印有警示图片(左)。
烟草企业被指偷换概念
我国吸烟者人数近3亿,每年因吸烟死亡人数逾10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不应少于30%。
但市消协指出,现实中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并未印制警示图片,未把完整、详尽的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甚至偷换概念模糊危害信息,用最低标准,规避对消费者警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尤其是烟草企业采取双重标准,国内的包装设计色彩鲜艳华丽,而向国外控烟严厉的国家出口的香烟,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警示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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