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28日电(记者 王雄)据福州市公安局最新消息,福州“5.27”持刀伤人案中行凶者系厦门某科技公司员工,于5月26日辞职到福州,期间一直感觉有人在跟踪他,当晚行至西洪路一带仍觉被人跟踪,便到西洪路永辉超市内购得两把水果刀,随后持刀对路人行凶。
5月27日晚22时01分,鼓楼公安分局鼓西派出所民警黄龙驰、肖财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洪路永辉超市附近有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数名群众已将该行凶男子围堵住。民警立即上前,对其实施警械控制和搜查,当场从其身上搜获一把刃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此时,距民警接到指令时间仅过2分钟。随后,民警与闻讯赶到的增援警力立即组织伤员救治和现场勘查等工作,并在西洪路永辉超市门口找到一把刃长约20厘米的行凶刀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有(男,1988年4月出生,南平市松溪县人),系厦门某科技公司员工,并已于5月26日辞职。5月27日下午,陈某有从厦门乘动车到福州,因买不到当日福州至南平的火车票,便到西洪路找住在附近的同学。当晚,未找到同学的陈某有在西洪路永辉超市附近持刀行凶,致3名无辜路人死亡。其中,被害人黄某(男,1953年7月出生,福州人)当场被害致死;陈某某(男,1957年4月出生,台江公安分局民警),当日轮休,晚散步途经西洪路85°C面包店附近时突然遭袭,当场被害致死;吴某某(女,1961年11月出生,福州人),当场被害致重伤,经送医院抢救于5月28日8时10分宣告不治死亡。
经审,犯罪嫌疑人陈某有自称从厦门至福州期间一直感觉有人在跟踪他,当晚行至西洪路一带仍觉被人跟踪,便到西洪路永辉超市内购得两把水果刀,随后持刀对路人行凶。
据向嫌疑人陈某有的同学和亲属了解,陈某有也曾在电话中向他们表述过,其在厦门得罪人,有人要追杀他。目前,全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对于当晚见义勇为群众,警方正开展核查工作,将按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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