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因
“一摊主2010年曾花数十万打点”
目前,各地区烟花爆竹经销商都必须在当地获得资质备案,然后才能够从事销售经营。而且,各地的备案登记也存在差异。记者了解到,辽宁、山东、河南、四川、山西等15个省份,属于省级备案,其他不少省市将审核备案权下放到市县一级。
不同备案制度之下,每个省市区获得经营许可公司数量差别较大。在湖南、湖北等地,有多家公司获得经营权,而北京仅有3家,上海、青海等省市甚至只有1家公司获得备案允许经营。
对烟花爆竹经营权进行资质审核、备案,对安全监管起着重要作用,但这道“门”如果关得过紧,垄断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例如,新华社记者2010年曾在北京调查,尽管相关部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审批人员索取或接受申请人财物,但零售摊主私下花钱“打点”相关部门以获得资质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位摊主当年“打点费”花了几十万元,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税务等每一环节都不能落下。
2012年,广西容县安监局原局长陈章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因是该县只有三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名额,在办证及换证过程中,他多次收受贿赂,逢年过节就在家坐等收钱,2006年至2011年先后77次收受6家企业近30万元的贿赂。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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