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北京大学,“主食每个品种限购3个,请自觉遵守”。这个规定张贴在北大多个食堂里,2毛钱一个的馒头,是学生的低价权益,源自教育部、财政部2008年初出台的《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通知》旨在下达补贴资金,用于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餐饮中心工作人员称,限购令主要针对教职工家属因便宜抢购主食,来保障学生权益。(9月25日《新京报》)
表面上看,疯抢馒头是孩子与公职人员的权益之争,其实背后却是私权与公权的拉锯战。这大学食堂的蹭饭现象,要说是纯粹的蹭饭也有点过头,这些退休教师和教师家属也是交了钱的,仅仅是蹭了一下小便宜。
一个馒头的小便宜,单独的来看,问题也还算不上太大。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种蹭饭的现象。正如食堂管理员的感慨一样“这食堂成了人民公社”了。单独的拿一个大学的食堂来说事,有失公允。既然这样的话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就需要关注这种蹭食堂的现象。
眼下,在很多公务单位都是有食堂的。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之下,单位设个食堂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可以解决一下职工的就餐问题。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很多公职单位的食堂,不也早就变成“人民公社”了吗?有些单位的职工食堂是用公款建立的,这里的厨师也是用公款发放的工资,就餐的职工有多少花了自己的钱款?有的单位还做到了一日三餐供应菜品,虽然有的单位也有吃饭付费的规定,需要看清的则是,这样的规定多是形同虚设。有的单位甚至用福利的形式给单位职工发放饭票,这不也是用公款肥私吗?如果免费就餐仅仅限定在那些因为公务加班的职工中,也还好理解,人家毕竟为人民付出了8小时以外的时间。而有的职工原本就不需要加班,也不需要就餐,积攒下的饭票到了月底甚至可以在食堂摆下一桌丰盛的酒席。
随着各地加大了新城区建设的力度,由于上班地点的集中,很多人上班不方便的现象已经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在人性化关怀精神的指引之下,一些地方就实行了免费供餐的措施。这种蹭单位食堂的现象也因此加剧了。我们既然可以反对教职工及其家属在学生食堂蹭饭的行为,是不是也该反对一下这种公然蹭饭的行为?
干工作都是有报酬的,一日三餐的事情理应依靠自己,公职单位食堂和企业食堂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家的免费是一种作为,我们的免费就是用公权肥己。我们反对大吃大喝的铺张浪费,也应该理直气壮反对这些小吃小喝的蹭饭行为。
单位需要一个食堂,这是人性化的关怀,但是人性化的关怀不能公私不分,有关部门是到了考虑一下如何整治这种职工免费吃食堂现象的时候了。不能让单位食堂成了“人民公社”,这单位的效益来源于公款,这公款来源于人民,谁也没权利吃人民的馒头!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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