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冬和金巧巧近日在戛纳
臧黎璐称,当时正值公司在美国路演上市,为保公司不受影响,2010年9月,两人签了一个附条件的《离婚协议》。臧黎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若于冬能全面、及时履行协议,她同意放弃全部股权。若协议未履行,则采用法定程序分割双方婚姻内财产。
根据协议,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需将家中3套房过户给臧黎璐。关于现金部分,于冬应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该协议中同时列出了于冬持有股权的20余家公司。
臧黎璐表示,直至目前,约定过户的3套房中,于冬仅过户了一套,现金方面还有1600万元未付。
目前,于冬和艺人金巧巧已育有一女。为保护孩子利益,今年4月,臧黎璐将于冬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据估计,涉及数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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