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
千万现金及两套房产留给孩子
法庭上,于冬律师称,于冬没将两套房产过户的原因,是因为臧黎璐不是北京户口,她名下已有一套房,故无法再过户;现金部分仅差1300余万元未付,是因为臧黎璐拿到先给的一部分钱后,用来买车买房奢侈消费,这未付的1300万元,是留给孩子用的。另外,臧黎璐还不让他本人及爷爷奶奶看小孩。
对此,臧黎璐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并没约定钱和房子必须留给孩子用,不是北京户籍无法办过户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北京的房产限购政策在2011年2月才出台,于冬在2010年10月就应履行义务,“即便有限购政策,如果法院出具协助执行裁定,离婚分割的房产也可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没有在协议期内履行协议,现在原告已经诉请走法定程序分割婚姻期内共同财产了。”
前天上午,于冬当庭提出反诉,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此外尚未支付的1300余万,应存入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开立的账户,并由原被告共同监管;未过户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于两个孩子名下。
对此,法庭表示孩子抚养权需另案起诉。因被告提出需要举证期限,该案将择期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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