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周女士反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潍城区官路村农民投保。记者来到潍城区官路村周女士家中进行了实地采访。
爆料人:
混淆“投保”和“存款”概念 称“交费五年本息可全部取出”
2009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业务员刘中义的介绍下,周女士购买了4份保险,其中1份为美满一生保险(分红型),另外3份为康宁终身保险。
据周女士介绍,业务员刘中义是邻村的,彼此非常熟悉,因此在刘上门推销的时候没有任何防范心理。当时业务员称“现在存了保险,5年以后可以连本带息全部取出来,利息绝对比存在银行里高得多。”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正是冲着这两点决定购买的。
周女士说,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套用“存”、“本钱”、“本金”等概念,故意混淆投保行为与存款行为之间的区别,致使自己觉得同样是存钱,既然买保险收益更高,与其把钱存银行还不如投保险更划算,当天便放心地把钱交给了业务员。
迄今,周女士已经缴纳了5万余元保费。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5年前将五万块钱存入银行,仅利息就有六千四百多,远高于现在买保险的收益。
保险业务员擅自更改信息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
周女士拿出了4份中国人寿保险合同及相关材料,并指着其中一份《个人投保保险单》告诉记者,业务员是在自己交钱四五天后送来的合同和保单。当时保单上面的客户信息已经填好,业务员只是指着需要签名的地方让周女士签字。出于信任,周女士一家并没有对保单信息进行核对就直接签了字。
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业务员还说投保期间截至65岁,结果后来发现保单上写的却是到75岁。对此,周女士非常气愤,她说,“业务员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明明说是投保期间是到65岁,怎么竟成了75岁!”
记者注意到,保单中周女士的“体重”一栏标注为50公斤,明显低于现在的体重。于是询问周女士2009年当时的体重,周女士说,“即使没有130斤,也得120多吧!”也就是说,为了使周女士符合投保条件,业务员擅自更改了她的真实信息。
被要求走程序 中国人寿一拖再拖
8日,周女士致电记者,表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对于自己的投诉申请一直未予受理,并一再推脱,现在负责人赵经理连电话也不接了。
此前,记者曾专门到位于东风街文化路口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进行采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郎经理表示,公司尚未接到周女士的投诉请求,因此无法立即处理。他要求周女士先拨打95519进行投诉,并表示公司三日之内将会受理。
随后,周女士按照郎经理的要求,拨打了95519投诉电话,几天后被要求前往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客户投诉的赵经理说三天之内给周女士答复。三天后未接到答复的周女士致电赵经理,赵经理称需要一周的时间,让周女士继续等待。然而,一周过去了,仍未收到答复的周女士再次尝试联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赵经理,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中国人寿:
11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见到了综合部田经理和客户服务中心郎经理。郎经理一方面声称公司无权接受采访,需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部的授权;另一方面又称周女士如果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中国人寿,公司将遵从法律处理结果。
而对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业务员故意混淆“投保”与“存款”、涉嫌诱骗投保一事,郎经理始终闪烁其词,以“按合同说话”为由拒绝周女士“退还本金”的要求。(原载鲁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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