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腐败,给留守在农村的孤老妇孺本来就贫穷难熬的生活雪上加霜。何慧丽说:“当前的这个社会是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本位,以官员和商人为主位的社会,很大程度上断掉几千年乡土历史的根。这是因,种这些因下去,果便出来了。”(9月2日新华网)
农村是我国最为广袤的地区,同时也是反腐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反腐工作应具有全面覆盖性,特别不能忽视了惩治农民身边的腐败。
农村村官腐败现象并非个例。2011年初河南省纪委一项调研显示,2008年以来本省群众赴京或到省信访案例中,涉及农村问题的占73.2%;在涉及农村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中,因涉财问题引发的占88.7%。农村人口收入普遍偏低,农民最在意的是自己和集体的财产受到了村干部的不法侵占。2011年4月1日起,河南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农村涉财信访举报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共有845名村干部和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0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7017.2万元。以845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村干部和党员来计算,平均每人涉案金额只有8.3万元。这既说明了村干部腐败的普遍性,也说明了村官级的腐败一般涉案金额不多。
农村腐败现象具有自身固有特点。一是基层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容易突破法纪底线搞腐败。二是一些村官搞家长制,独断专行,“只要他不想让人监督,是无人敢监督的。农村监委会、基层群众的监督形同虚设、苍白无力”。三是财务管理制度极不规范,村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账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四是现阶段腐败现象主要发生在土地问题、林权、修建高速公路及建厂占地等方面,包括村官侵占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上级拔下来的补偿款等。五是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后果不严重,群众不会上访,只有在群众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时,才采取上访的方式维权。
农村情况特殊,惩治腐败需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对村官的腐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坚持惩防结合,以防为主,在制度防腐上下功夫。一是选好村官。村官选不好,对村民来说意味着一场灾难。农村实行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要教育村民运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出能够代表全村群众利益的村官。二是村务要公开透明。村民有权要求公开包括财务在内的所有各项村务,同时上级乡镇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村务公开透明得以落实。三是加强村务监督。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首次提出“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结合农村仍是人情社会的实际,可让村里德高望众的老者或者有文化、敢于担当的年轻人参与监督,使村官不能也不敢肆无忌惮地搞腐败。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工作要紧密结合农村、农民和农业实际,在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功夫。
作者:向秋
稿源:齐网
编辑:时小川